上海市政府颁布36条“配套政策”鼓励创新

2007年04月12日23:10 阅:

 新华社上海5月25日电(记者王蔚)上海市政府25日颁布了《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共36条,相对集中地聚焦于增加创新要素投入、提高创新活动效率、促进创新价值实现等三个主要环节。

  为增加创新要素投入,《配套政策》以激励为主线,强化了对知识、人力、资金等各类要素投入的鼓励。以资金投入为例,为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的投入,新政策在“研发投入抵扣”、“加速折旧”方面加大了力度,允许企业当年的技术开发费投入可以按150%抵扣相应税款,当年抵扣不足部分还可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或可以摊入管理费,或可以加速折旧。

  鉴于公共投入对创新活动的重要导向功能,《配套政策》针对财政投入的数量和方式提出了要求,包括:增加市区两级政府财政的科技支出、优化投入结构、强化融资担保。此外,为鼓励创投机构投资创新型企业,吸引社会资金对创新活动的关注,《配套政策》还提出建设区域性资本市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创业投资风险救助制度,其中,创业投资机构可按投资总量10%提取风险准备金,在发生投资损失之后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等相关条款,进一步拓宽了创新活动的资金来源渠道。

  为提高创新活动效率,《配套政策》以保障为重点,加大了对产学研联合、消化吸收和集群创新的支撑。明确了重大技术装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要求,设计了重大自主创新产品或装备的项目业主风险共担机制,提出了发挥高新技术园区作为自主创新载体功能的相应举措,并对资助企业主导下的产学研创新互动、深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技术创新机制、稳定支持公益类研发机构提出了整体的设想与安排。

  为促进创新价值实现,《配套政策》以引导为切入,体现了政府采购、成果转化和科技创业对成果应用的牵引。为发挥政府采购对创新活动的引导功能,按照国际的通行做法,对自主创新产品设计了优先采购的制度,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的采购比例作出了下限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试制品明确了政府首购要求。

  为继续促进科研成果转化,《配套政策》进一步突出了相关优惠条款,并对企业以税后利润和科技人员以转化收益投资于转化项目或企业,给予相应的支持。

  此外,上海还特别注重发挥中小企业在促进创新价值实现中的重要作用。为此,《配套政策》提出了支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科技小巨人工程”等相应举措,这将进一步拓展创新成果应用的通道。作为对以上三个环节的政策落实的根本性保证,《配套政策》还着重强化了创新活动的监督考核与统筹协调,包括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相关业绩考核,完善重大项目领导责任制,加强对区县创新活动的分类指导。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蒋应时介绍说,《配套政策》力求均衡、协同、有效地推进自主创新,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对创新活动的引导作用、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据悉,36条《配套政策》将在上海市政府网站全文公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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