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鼓励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2007年05月23日15:54 阅:

本报讯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采纳自治区工商联的建议,出台新政策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对非公有制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给予政策上的优惠、资金上的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联在《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创业、创新的建议》中提出,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创业辅导,通过税收政策和制定产业政策,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增强竞争力。为落实自治区工商联的建议,银川市出台了鼓励民营资本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新政策:对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开发的国家级新产品从投产之日起3年内、开发的自治区级新产品从投产之日起两年内,将其新增增值税地方征收的部分,列支返还给企业,并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自治区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技术再创新的项目,其技术水平或能耗、水耗指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按项目投入(不含土地、厂房)资金的3%给予引进企业一次性补贴;设立银川市自主创新人才资金,每年由市政府安排100万元,用于技术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及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的奖励。

  (姚巨才 赵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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