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2007〕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切实贯彻全省加快企业战略重组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现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是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义。当今世界正走向知识经济时代,依靠资源、资本和劳动力为主导的传统发展模式正在转向依靠科技、知识和人才为主的科技创新发展模式,经济竞争科技化趋势更加明显。高新技术产业具有成长性强,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大大高于一般传统产业等特点,已成为地区综合竞争力的焦点和关键。近年来,我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虽然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总体上仍存在优势产业少、科研平台少、领军人才少和企业规模小等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工业经济由数量扩张为主向数量与质量提升并重、以质量提升为主转变的关键时期,必须突出抓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只有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才能有效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创新型济源,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实施科技兴市战略,坚持市场引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坚持发挥传统优势和培育新增长点相结合,突出科技合作引进、科研平台建设、骨干企业和特色产业培育、创新激励机制完善等工作重点,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和区域综合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在具体产业发展上,要突出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新材料领域要围绕新材料的制备和成型加工两大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发展铅锌冶炼新技术、铅锌合金材料、新型特殊钢材料、优质高效耐火材料、纳米材料、高吸水性树脂材料、水处理剂、工程塑料等;光机电一体化领域要重点发展高低压、智能化矿用电器制造技术、先进矿山支护设备、地面监测控制技术、电动车技术等;电子信息领域要重点开发新型表面帖装频率谐振器、SMD石英晶体频率片、光学石英晶体等系列产品;生物医药领域要重点开发新型生物农药、新型种衣剂和冬凌草系列产品。
(三)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到2010年,依托优势骨干企业,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建成省级企业技术中心8个,市级研发机构20个;10万人年授权发明专利数保持全省先进水平。
高新技术产业总量规模上台阶。到201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家,高新技术产品达到100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
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到2010年,培育销售收入超1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1家,超1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3家,超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7家以上。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取得成效。新技术、新工艺得到广泛应用,在钢铁、铅锌、能源、化工、建材等五大支柱产业中,选择一批重点企业推广制造业信息化和节能降耗、环保技术,到2010年,普遍运用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装备,实现技术、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增强工业产品开发和深加工能力,支柱产业中新产品产值率要达到30%以上。
二、培育壮大优势企业,发展特色产业基地,带动高新技术产业迅猛发展
(四)培育壮大优势骨干企业。实施"双五企业"工程,即在市定重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中,分别选择5家前景好、潜力大、创新强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一方面抓豫光金铅、中原特钢、济钢集团、豫港焦化、联创化工等传统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这些传统产业,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实现节能降耗,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另一方面抓清源水处理、科灵电器、石晶光电、中原辊轴、白云实业等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以技术创新为着力点,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扩大生产规模。用足用活科技产业政策,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合作引进、产学研结合、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全方位重点支持,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帮助他们发展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骨干企业,引导带动更多中小企业发展。
(五)发展特色产业基地。依托我市铅锌冶炼、能源化工、机械制造等特色产业,发挥比较优势,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加大技术、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引进关键技术和装备,延长产业链条,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铅锌工业以豫光金铅集团列入全国循环经济试点为依托,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实现降低能耗、节约成本和改善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全国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铅锌生产基地。能源工业要加强清洁燃烧技术的引进、开发和应用,实施燃料及燃料系统清洁化改造工程,实现清洁发电的目标;化工工业要围绕"煤焦化-煤焦油-煤焦油深加工"、"煤焦化-焦炉煤气-煤气深加工(甲醇、合成氨)"、"PVC树脂粉-化工建材"产业链,加大新技术引进、开发和应用力度,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以豫港(济源)焦化集团为依托,建设全省重要的煤化工产业基地。机械制造工业要重点研发机电一体化技术,引导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以煤炭高压开关、科灵电器、矿用电器等企业为骨干,重点引进推广数控技术、综合制造自动化技术等,建设我市矿用机电产业基地。
三、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建设科研创新平台,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
(六)加强科技对外合作。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结合模式。以项目为依托,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入股、联合开发、共建科技实体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产学研各方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期、稳定合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各种形式进入企业,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活动,加快高新技术在企业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合作培养,支持企业选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到高等院校进行定向培养。
(七)大力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年销售收入40亿元以上的企业要建立国家级研发机构,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要建立省级研发机构,其他企业都要建立技术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要在研发机构建设方面走在前列。加大对研发机构建设的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组织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优先列入市科技计划支持。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市科技局负责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及市级研发机构认定;市发改委负责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市人事局负责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市重点企业要把研发中心建设作为创新能力建设的关键,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建设计划,确定专人负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新组建的企业研发中心要有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研究开发人员和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渠道,具有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设备和场地;现有企业研发中心要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水平,强化功能。
四、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
(八)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科技投入的要求,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要达到或超过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要求的标准。优化投入结构,市财政科技投入要重点向高新技术产业倾斜,产学研结合及引进转化的高新技术项目要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要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全社会对科技的投入,金融机构要调整信贷结构,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优先扶持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和有较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九)落实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奖励政策。要引导和鼓励企业争上高新技术项目,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凡申报项目通过省级专家评审并推荐国家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通过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一次性奖励50万元;通过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30万元;通过认定的国家级技术中心、省级技术中心,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通过认定的市级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引进高新技术并产业化,经市科技局组织省级行业专家评审认定的,奖励10-30万元。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通过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万元;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个奖励企业5万元;通过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个奖励企业1万元。
(十)落实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政策。落实激励各类创新主体创造、使用、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政策,促进我市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和拥有。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金奖的,每件奖励10万元;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万元。由专利代理机构或申请人内部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利工作者办理的专利申请,经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每件给予5000元的资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200元的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600元的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给予300元的资助。
(十一)落实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88号文)有关规定,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以下简称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上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
五、加强领导,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十二)进一步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完善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加大协调力度,定期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督促工作落实。
(十三)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全市上下要把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认真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市发改、工业、科技、财政、人事、国土、商务、税收、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合力,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的工作,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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