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申请项目征集公告
由中共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中共中央党校世界政党比较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共同主持的第四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已经正式启动。现开始接受省级以下各级地方政府(包括党委、人大、政协、政府、群团组织等)的创新项目申报。地方各级政府在政治改革、行政改革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创新都可以申请,尤其鼓励地方政府在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透明政府建设的创新项目参与申请。也欢迎有关方面的人士向组委会推荐申报项目。
第四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组委会将根据严格程序从申请项目中选出10名“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获奖项目,每个获奖项目将获得五万元的奖金。所有获奖项目和部分优秀的申请项目将收入《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年鉴》、《中国地方政府创新案例研究报告》和中国政府创新网上案例库。课题组将对获奖项目进行深入的研究,并通过多种形式总结、提高和推广获奖项目的先进做法和经验。
本项活动完全是非营利性的,活动的一切开支均由课题组承担,不向应征、入围及获奖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申请“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的项目须符合如下条件:
1)组织性:申请项目必须是由地方党政机关或其他合法的群众组织、社会团体有组织地从事的公共服务或公共行政活动;
2)自愿性:申请项目必须是自愿参加的,同时创新也是自愿发起的,而不是上级机关或辖区居民强迫的;
3)公益性:申请项目必须是旨在促进社会公益的非营利活动;
4)创造性:申请项目必须具有创新性和开拓性,而不是刻板地执行上级指示的活动,或简单地重复、模仿其他单位已经或正在从事的公共活动;
5)效益性:申请项目必须被事实充分证明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而且已经得到活动对象和社会的充分认可;
6)时限性:申请项目必须在申请期限之前业已从事至少一年,并发生效果。
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地方政府和党团组织从事的创造性公共服务或公共行政活动均可应征。
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评选标准如下:
1)创新程度:该项活动必须具有独创性,而不是模仿他人或刻板地照搬上级机关的指示;
2)参与程度:该活动必须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增加政治的透明度,使公民对地方事务拥有更大的发言权;
3)效益程度:该项活动必须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这种效益业已被事实充分证明,或被受益者广泛承认;
4)重要程度:该项活动必须对人民生活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和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
5)节约程度:该项活动必须尽量节约,不得增加受益者的经济负担,所需经费必须由经办单位负责,不得强行向受益者或其他企事业单位摊派;
6)推广程度:该项活动必须具有推广意义,其他地区的党政机关、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学习、推广。
申请者可以直接从中国地方政府创新课题组的“中国政府创新网”下载项目申请表,网址是:http://www.chinainnovations.org/(点击下载申请表),或者从组委会办公室索取申请表。为保证申请项目的真实性,项目申请单位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是: 2007年8月31日。
联系方式:
地 址:100032 北京西城区西斜街36号
中共中央编译局比较中心第四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组委会
电 话:、010-66120874(周丽萍)、66509509(周红云)、66509406(王勇兵)
传 真:010-66120874
Email:innovations@126.com
中共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
中共中央党校世界政党比较研究中心
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
2007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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