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北京义派影响性诉讼研究中心主办的“取消个体工商管理费,维护市场主体平等地位”研讨会上,与会者认为,个体工商户作为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先驱,没有享受到更多的公平待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工商管理费成为众矢之的。
工商管理费缺少法律依据
全国工商联力促出台的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促使江西鹰潭市的个体工商业者程元福开始抵制工商管理费,为争取公平待遇而展开维权诉讼。
2005年3月,在鹰潭市委统战部组织的“非公经济36条”学习会上,程元福开始思考个体工商管理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是平等市场主体,对大公司和其他企业不收,国有、集体、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也不收,唯独对个体工商户收费,这不公平。”程元福从当年7月开始,拒绝交纳每月一百多元的工商管理费。
2006年4月,鹰潭市月湖区工商局对程元福做出行政处罚,程元福继而提起行政诉讼。程元福直言,“我为这1350元打官司,背后是每年江西省20多个亿、全国几百个亿的个体工商管理费。”2006年10月和12月,程元福的官司在月湖区法院和鹰潭市中院一、二审均告败诉。
河南省安阳市政协委员秦保常的调研显示,收取个体工商管理费的法律依据不足。
历史上作为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依据主要包括:1983年、1984年国家工商总局的三个文件(“83”工商91号、150号、“84”工商137号),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但在1998年的法规清理中,前三个工商总局文件已经被废止。而作为目前收费主要依据的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年通知,也在2001年国家计委价格规章清理中,被列入需要修改的文件之一。
个体工商管理费被质疑的另一个原因是用途不当。按规定,该收费应用于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经费开支和对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培训等服务。但是,大多数地方的个体工商户同时还要交纳协会会费。
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在去年两会期间提出了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建议。周洪宇说,个协作为社团组织,按规定有其会费收入来源,其经费由行政机关以行政征收的方式筹措,是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沉疴。
而且,该费用在很多地方被纳入各级工商管理机关的收入预算。1998年工商管理体制改革后,多数省份没有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保障基层工商管理部门的经费。秦保常的调研发现,不少地方给基层工商管理部门下达收费任务,甚至以收定支,收费和人员工资奖金挂钩。
多管齐下改善私营经济发展环境
来自辽宁西丰的个体工商业者孟凡春也深有体会,2007年1月他到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验照时,通过“依法砍价”,把费用从125元砍到2元,此后他也开始抵制工商管理费。
2005年,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发出《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但是在很多地方并没有得到实际落实。
保育钧说,个体和私营经济面临着市场准入、待遇以及法律保护方面的不平等,“比如卫生费、治安费等,原本应该由公共财政负担的公共服务,都算到个体私营企业头上了”。
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6年9月,全国个体工商有2557.15万户,从业人员5045多人。和1999年的3160万户相比,减少了600多万户。以各种不合理税费负担为主要因素的创业环境不佳,被认为是导致个体工商户数量减少的重要原因。
目前北京、上海、浙江、重庆等地,已经相继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秦保常说,四川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之后,2006年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比前一年增加了近10万户。
另据统计,2004年全国新增837万就业人口中,有17.2%是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一直是吸收就业的生力军,而且该领域的从业人员多数是城市下岗职工、农村转移劳动力和贫困人口,其就业状况关系到社会公平和稳定等深层次问题。
保育钧呼吁多管齐下,解决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首先要在财政上保证工商管理部门的经费,将职能真正转到公共服务上来。其次要解决政府和各种官办协会、社会团体的政社不分问题。
比如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被强制性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而这个“社会团体”的会长一般由工商局的副局长兼任。保育钧认为,只有个体私营业者自己组织、自愿参加、自我管理的行业组织,才能真正发挥民间社团的功能。
程元福是鹰潭市百佳城眼镜市场眼镜个体工商户工会主席,同时也是该市场业主委员会的秘书长。他选择了“个人单挑”,败诉结局并不意外。但在江西安远县,2006年,9家个体工商户得到县农资商会和县工商联的支持,在抵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官司中全部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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