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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呼唤一部“如来佛”式的《电信法》
侯宁      2007年06月14日17:14     博客中国    阅:

刊登于《高科技与产业化》五月刊

 

说起如今百姓应用广泛的“高科技”,无疑便非手机、网络莫属,手机应用已普及至农村,而网络在普通县镇也已经随处可见。但是,对此形成技术支撑的电信和IT两大行业,却是老百姓知之甚少的“高深莫测”所在。而对于另一大更普及的通讯信息服务行业——广播电视,作为老百姓的消费者享用已久,但深知的也不多。他们只关心一件事,那就是资费问题。

 

然而,正是在老百姓最关注的领域,也正深藏着这三大部门间最大的利益分配问题。对电信运营商而言,终端的方便快捷不过是吸引人使用的手段,而服务资费却是他们获利或者坐收渔利的核心项目。这就有了旨在打破垄断的竞争,有了市场分割上的扯皮,有了电信分拆,有了模拟电视、IPTV,有了网通、卫通、铁通,有了人们关心的3G牌照的归属,以及《电信法》的长期难产。而对“劳苦功高”的广电部门而言,维持目前日渐微薄但相对垄断的播出和资费市场,也是其赖以生存的命根子。

 

焦点在于利益之争,而当前利益之争的焦点又集中在了即将出台的《电信法》上。

事实上,在电信和IT之前,首先步入百姓生活的是广播电视,因为早在解放前,电台便被广泛使用了,而到了上世纪60年代之后,收音机便逐步进入了国内百姓的家庭生活,到70年代末,电视机也开始在农村大批投放,并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逐步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今,我国以3.4亿户电视用户傲居全球之冠,而收音机在市场上更是便宜得几无利润可言了。

 

也正拥有这么大的成熟市场,我国长虹、康佳、海尔、海信、创维、夏华等电视品牌才在国人心中扎根,并把触角伸向了世界各地,而作为主管部门的国家广电总局也是分局林立,其网络遍布全国,势力范围“看起来很美”,似乎远远超过作为电信和IT主管部门的国家信息产业部。

 

但是,广播电视行业的成熟虽然让广电部门势力较强,但成熟带来的充分竞争也给他们主管的电视等生产厂家带来了难题。我们知道,电视机厂商的恶性降价大战已经让人耳熟能详了,这虽给百姓带来好处,但相关厂商却是叫苦连天,因为利润越来越少了。体现在股市上,就是原来作为沪市老龙头的四川长虹的衰败,当年的龙头一度曾每股利润降到了负数,几乎都有了破产之虞!近年来,基本普及了的有线电视网络收入更是明显下降,这使得电视生产厂商以及各地电视台都不得不放下原本尊贵的身段,开始寻求新的盈利模式。

 

比如,一些地方电视台如上海文广集团等已经突破广电总局的约束,主动与电信部门合作,在互联网和手机终端上开通实时电视节目等,这才有了2005年末所谓“泉州之争”。虽然遭遇广电部门“紧急叫停”的行政指令,但因为受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两方面的力量驱动,上述类型的融合实际上依然在各地悄然进行。


这是一个被控制严格的领域,“泉州之争”最后以上海文广败北的结果实际上或许并非广电本意,因为制作播出的权利还在中央政府手中。在这方面,我们推进得一直较慢,市场化的尝试也才刚刚开始。

 

然而,谁都知道,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之下,有了技术、市场和资本力量的推动,那么原先铁板一块的行政力量便遇到了真正的挑战。如今,各行业都面临的行政垄断和自由竞争的较量,当然博弈方也包括中央政府。而中央政府对此的基本指导方针是,具体由国资委把关,只在少数涉及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的行业实行国家主导的市场准入,保留一部分大型国有企业,而在其他领域,则全部采取放开市场自由竞争的市场化原则。

 

当然,方针归方针。在实施过程中,中国政府在广电传媒终端信息制作领域的谨慎却一直是全球关注的焦点。技术开放先于内容开放,内容制作播出权的部分开放,始终是广电信息领域改革开放的基本套路。

 

但毋庸置疑的是,从市场化角度看,不论是运营技术,还是终端产品,电信、IT和广播电视当然都属于可以逐步市场化的领域,即便是和国防安全联系紧密的航空航天,如今也面临着逐步产业化、市场化的问题。因为这是大趋势,这些最早诞生于军事需求的“垄断技术”都会不可避免地随着战争的结束、军备竞赛的缓和以及技术的深入发展,而逐渐超越军事,走出垄断,被大量地应用于和平年代的社会生活。

 

所以,广电、电信和IT三大行业的垄断分立的格局后来变了,变成了如何规范竞争格局、如何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服务。

 

应该说,在这方面,我国基本上贯彻了国际化、市场化原则。所以才在上世纪90年代初便将电信运营商一分为二,才有了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后来又有了中国联通以及更“后生”的中国网通、中国卫通、中国铁通。而这种“分裂”的结果,便是百姓手里“大哥大”的全面普及,“大砖头”变成了“小灵通”,消费者也得到了真正的服务和实惠。笑话中所谓“捡破烂的”也随身带着手机,便是最好的写照。


然而,任何事情的进展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就像中国电力、石油、石化等高度垄断的部门存在市场化压力但难以市场化一样,电信、IT行业的资费问题一直是老百姓不满的老大难问题。竞争虽然有了,但国家电信部门掌控电信资费定价权的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好在,今年这方面有了松动,前期中国移动率先推出“套餐”降费服务的市场化举措,一方面等于拉响了和中国联通的资费竞争的序幕,另一方面也是信产部尝试“放权”的一个开始。


此外,早在2004年11月初,国资委等部门便对移动、联通和中国电信的高层实行了互换,正是吹响了对六大电信运营商实行重组整合的号角。此后,各种整合版本层出不穷,传闻满天飞,但可惜至今仍未有突破性进展。原因何在?据业内人士分析,主要有两条:一,各运营商均系国营,牵涉的利益方盘根错节,因此协调利益成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最头疼的事;二,一直沿用的《电信管理条例》内容严重滞后,急需出台真正的《电信法》来提供企业整合的法律依据。试想,在垄断性最强、行政力量最大、法律法规最为滞后的领域推行市场化改革,其所遇到的障碍也一定是别的部门所难以想象的。


可如此一来,受害的或者说难以享受市场化改革成果最大的,首先便是消费者,便是普通老百姓。也因如此,社会上关于电信运营商减少浪费、资源整合乃至降低手机费用等等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信产部受到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但在我国,由于市场化程度还不够高,也由于行政力量还十分强大,权钱交易等黑幕更形成了市场化转轨的巨大绊脚石,因此,舆论压力从来便难以左右部门利益瓜分的利益驱动。这一点,可以从手机降费之难和众所周知的“鑫诺卫星”发射之“易”看出来。事实上,因为被法轮功分子屡次攻击而闻名的“鑫诺卫星”并非军用卫星,其诞生时间也只是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但为何它会这么快地成立并有所发展呢?盖因它当初是因为央行需要在全行业实现“金融电子化”,所以需要一颗“银行星”来方便、安全、迅捷地传输金融数据信息,才由央行牵头搞起来的。


试想,央行这样掌控国家金融命脉的强力部门需要卫星支持,如此也能让三大部门都获得部分利益,这岂不是电信、航天以及原国家金融工委等部门“求之不得”的好事,所以几大部门在短暂地犹豫之后,终于“一拍即合”,国务院审批也算顺利,于是,“鑫诺卫星公司”如期诞生!


据闻,现任证监会副主席的屠光绍当年还在央行,还奉命在“鑫诺”担任过一段时间的董事。如今,面对股改后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发展规模越来越大的证券市场,不知道屠副主席回首往事,是否也会有和笔者一样的感慨!毕竟,“鑫诺卫星”成立虽算顺利,但发展壮大的梦想却至今难圆。


当然,不管怎样,从“鑫诺”案例我们还是可以看出,在我国当前行政力量依然十分强大的国情之下,要想推动电信运营商的资源整合,要想实现卫星企业的产业化推进力量,要想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政策法规的力量一定是关键的推动力,强力部门的介入一定是闯关成功的催化剂,两者缺一不可。


有了前者而无后者,容易陷入因利益而扯皮的拖沓;有了后者而无前者,则容易因出师无名而夭折,或者滋生目无王法的高层腐败大联欢。

 

至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同一部委监管下的企业整合都困难重重,更何况随着形势的发展,所谓电信网、互联网、广电网等涉及两大部委的“三网合一”,已经被频繁地提到了议事日程,其难度又怎么会小呢?

 

不小!很难!这种难度便集中体现到了《电信法》的“26年难产”上。26年啊,有人开玩笑说,照《西游记》作者的逻辑推算,我们“生出来”的肯定不是“哪吒”,而应该是“如来佛”了!话里虽不乏讽刺,但道理却是对的。因为我们如今需要的《电信法》首先需要的,便是着眼未来“三网合一”大趋势的“兼容并蓄”和超前布局。

 

早在2004年“两会”期间,原邮电部副部长林金泉等数位代表便提出了尽快推出《电信法》的提案,而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朱立军更是针对电信、广电、IT三网“各立山头”的现实,提交了在新的《电信法》中需要“解决政府监管机构的融合问题,我国应统一网络的监管机构”。朱立军的议案要求电信广电两大领域统一监管,这意味着要将这两个正部级单位的监管职能合并。


朱立军的提案被认为是“迄今为止已公开的关于广电与电信之争最大胆的一个改革建议”。但由笔者以上的分析我们便可以看出,朱的建议恰恰是一个实施起来最为困难的动议。因为在业内多数人看来,在信产部主导的新《电信法》中来一次如此“无所不包”的突破几乎没有可能。但问题在于,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实施数年后不得不在股改过程中实施大幅度修改等等案例又告诉我们,没有前瞻性的“应景法律”,的确会带来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后果。


如今,3G势在必行,《电信法》不容再拖,因为如果继续拖下去,我们可能便会失去一次难得的与世界领先国家接轨、打造真正具有和国际知名企业竞争的中国高科技信息服务运营商中的“巨无霸”的良机。而从历史沿革和我们的分析来看,目前这种各立山头的眼前利益之争,如果没有政府的强力介入,是不可能“自然结束”的。


可以想象的是,如果2008之前,我们还不能在信息服务平台的搭建上取得突破,那么届时中方提供的通讯、信息和新闻服务便会大打折扣,而利益受损最大的便是国家,更是数以亿计的普通消费者。


那么,一部能覆盖电信和广电两大部委的《电信法》能够出台么?抑或,中央政府会另辟蹊径,找到更好地解决方案?我们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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